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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凯发k8国际首页
多多药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黑龙江和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1 概述
1.1 评估由来
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前身为黑龙江省佳木斯晨星制药厂,迄今已走过50多年的历程。2008年6月更名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位于佳木斯市南段,距佳木斯市中心8公里,交通方便且远离喧嚣闹市,厂区环境优美,空气清新,为药品生产提供了良好的天然环境。
公司占地面积10万m2,厂房建筑面积5万m2,资产总额3亿元,现有员工1000余人,其中各类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50余人,执业药师50人。公司现有固体制剂车间、中药提取车间、中药前处理车间、小容量制剂二车间、小容量制剂三车间、综合制剂车间、原料药车间等七个主体车间。公司生产设备先进,全部实现自动化操作。公司拥有品种全部通过国家新版gmp认证。目前企业不存在环境投诉、违法或者处罚记录。
由于原料药车间中的曲马多生产线、综合制剂车间生产线、中药前处理车间生产线和中药提取车间生产线建设时间较早,未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本次对其生产线进行开展现状评估,依据现状评估结果进行综合治理,使其纳入正常管理。
厂区内小容量液体制剂二车间已于2013年9月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目前车间内生产线品种已经发生变化;固体制剂车间、小容量液体制剂三车间已于2013年12月取得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一直未进行验收,目前车间内生产线已与环评批复内容不一致。为了更好发展,企业将其车间生产线进行技改重新进行环评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厂区内原料药车间淀粉酶项目于2020年通过佳木斯生态环境局的审批,2021年5月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该生产线环保手续健全,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不存在相关环保问题,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污水处理站已于2011年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目前,企业经针对曲马多原料药生产线、淀粉酶原料药生产线、污水处理站申请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230800716614788a001p。
多多药业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和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次的现状评估工作。我公司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调研、现状监测、数据处理、预测分析等工作,对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达标可行性、环境风险防范等内容进行论证和分析,依据现状评估结果进行综合治理,使其纳入正常管理。
1.1.1 生产线特点
中药前处理车间处理外购的药材,为中药提取车间提供原料,该车间设置1条生产线,产品为甘草饮片、当归饮片、金荞麦饮片、川芎粉。中药提取车间设置3条生产线,主要产品为五加生化粉、金荞麦浸膏粉、刺五加精制液。综合制剂车间建成主要有6条生产线,主要产品线有口服固体产品,口服液产品和外用制剂产品,主要产品为克林霉素磷酸酯阴道凝胶、小儿对乙酰氨基酚灌肠液、吲哚美辛搽剂、清热解毒口服液、头孢氨苄片、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等,其中头孢氨苄片(0.125g、0.25g)生产线、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75mg、0.15g)生产线,属于同品种不同规格的产品,采用共生产线、共设备模式进行生产,项目生产线按单一产品最大产能设计,共线产品不同时进行生产。
1.1.2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废气
中药前处理车间、中药提取车间和综合制剂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通过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由于中药前处理车间、中药提取车间厂房高度为8m左右,如排气筒高度越高,风机抽力越大,易造成排气筒的掉落,同时易造成物料的浪费,出于安全考虑,排气筒高度不能达到15m。
原料药车间曲马多生产线有机溶剂冷凝产生的不凝气,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氯化氢制备产生的hcl,进入碱液收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本次企业将处理后的hcl废气与车间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同一个15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磨粉产生的粉尘,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本次企业将其排气筒加高至15m。
目前企业危废间未设置废气处理措施,本次要求企业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安装活性炭吸附过滤装置用于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
- 废水
生产线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药材清洗废水、提取废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等,通过管线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工艺 uasb反应池 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表2企业废水总排口浓度要求及佳木斯东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进入东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污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 地下水
本项目厂区采取了分区防渗,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性能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要求;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性能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要求;危废暂存间采取了重点防渗,采用防护垫层 2mmhdpe膜 保护层 防渗水泥硬化,渗透系数≤1.0×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目前厂区设有地下水跟踪监测井2口。本次要求企业新增地下水跟踪监测井1口。
- 噪声
生产线产生的噪声主要生产设备等,针对不同的噪声源分别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等,区域环境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原料桶、废活性炭、药渣、釜残等,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内,已定期委托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固体废物库,部分厂家回收处理,部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综合利用处置率100%。
- 土壤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物料的跑、冒、滴、漏现象,会污染土壤环境。企业已根据防渗相关要求,对厂区车间、储运单元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可防止土壤污染事故的发生。
7、环境风险
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对于库房设置围堰、地面硬化,配备必要的消防措施,能够有效降低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对外环境的影响。企业结合实际情况,于2020年7月建立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已在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为230800-2020-045-l。本次要求企业扩建事故池,扩建容积至420m3。
1.2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1.2.1 环境功能区划
1.2.1.1 大气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评价区为非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区。
1.2.1.2 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面水体属于松花江水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0-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文件,本项目所在地地表水体为松花江干流(汤旺河汇入口上1km-佳木斯港务局)断面,地表水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1.2.1.3 地下水环境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划分依据,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类别为iii类。
1.2.1.4 声环境
根据佳木斯是噪声功能区划图,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质量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1.2.1.5 土壤环境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划分依据,项目所在区域土壤应用功能为表1第二类用地。
1.2.2 评价标准
1.2.2.1 环境质量标准
(1)so2、no2、co、臭氧、tsp、pm2.5和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2)hcl、硫酸、丙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nmhc标准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中p244中推荐的质量标准值2mg/m3;
(3)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6)《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
环境质量标准值详见表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