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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公示-凯发k8国际首页

分类:
公司动态
作者:
2022/11/02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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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公示的相关要求

一、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有关公示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一)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及超总量情况。

  (二)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主要能源品种及消耗量、单位产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

  (四)符合本办法第八条两款以上情况的企业,应当参照上述要求同时公布相关信息。

企业应对其公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类型

企业属于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即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多多药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申核办法》,根据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佳木斯市2022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我公司自2022年12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黑龙江远尚生态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给予技术方法指导。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车德辉

3、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安庆街555号

4、主要产品:盐酸曲马多、淀粉酶等

5、企业生产规模:中型

二、有毒有害原料使用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原料名称       用量(t/a)     用途

1) 甲基叔丁基醚     98            盐酸曲马多生产

2) 无水硫酸钠      98            盐酸曲马多生产

3)四氢呋喃        36            盐酸曲马多生产

4)丙酮         33   盐酸曲马多生产

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及处置情况

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t/a)   处置情况

1)废硫酸钠      10            委托第三方处置

2)蒸馏釜残      60            委托第三方处置

3)污泥        1                委托第三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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